各区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法治化、标准化,实行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住建局对2020年行政事权下放后审批部门实施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抽查,总体情况来看,下放事权的培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各下放后审批部门在审批中普遍应用施工许可标准化审查表,并能够准确把握审查要点。但同时还存在着个别审批部门施工许可法治化审批意识较为淡薄,不能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许可法治化审批意识较为淡薄,不能严格依法依规审批。
个别审批部门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规划许可证失效的、必须招标未公开招标的、肢解发包的、未取得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等明显不符合施工许可法定办理条件的项目,核发了施工许可证。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间长,审查标准不统一。
个别审批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效率较低,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责任意识不强。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审批资料存在着无工程形象进度现场检查表及检查照片或形象进度现场检查照片不标注楼号,楼盘抵押登记标识不全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责令涉及区、开发区住建、审批部门限期改正。各区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
(二)认真履职尽责。请各区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进疑难项目手续办理,确保下放事权工作“接得住,办得好,管得好”。
(三)严格依法监管。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在建项目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项目,切实防范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公开招标依法确定施工单位擅自施工造成既定事实的违法行为发生。
(联系人:李泽坤 联系电话:86785331)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