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闽银罚决字〔2024〕1-11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福建建阳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闽银罚决字〔2024〕3号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64.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 |
2 | 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闽银罚决字〔2024〕7号 |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 3.违反外包机构管理规定; 4.违反资金结算管理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82,580.81元,并处罚款14,461,243.06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 |
3 | 张某(时任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 | 闽银罚决字〔2024〕6号 | 对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 3.违反外包机构管理规定; 4.违反资金结算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 |
4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闽银罚决字〔2024〕9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345.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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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吴某铃 (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闽银罚决字〔2024〕8号 | 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 |
6 | 徐某楠(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 闽银罚决字〔2024〕5号 | 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 |
7 | 刘某仁(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部副总经理) | 闽银罚决字〔2024〕1号 | 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1.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 |
8 |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闽银罚决字〔2024〕10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34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 |
9 | 陈某彬(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闽银罚决字〔2024〕2号 | 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7.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 |
10 | 李某强(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 闽银罚决字〔2024〕4号 | 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7.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 |
11 | 王某(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金融部总经理) | 闽银罚决字〔2024〕11号 | 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3.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