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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强制性国标更新后,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至产品保质期?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回复

2023-09-14 10:04:41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了关于强制性国标的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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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产品强制性国标更新后,比如是7月1日正式实施的,那7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产品保质期?

总局回复:

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除了标准内容中有特殊规定的,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销售。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司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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