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14号)
(ZHOU XI YE)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3〕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ZHOU XI YE | |
单位 | 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安盛天平财险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 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