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15号)
(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3〕1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汪素南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1. 关联方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 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3. 未按规定报送报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一条、第八十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