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17号)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3〕1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马东祺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在项目贷前发现重大风险仍发放贷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 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