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辽宁银保监局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2023-05-10 15:45: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开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23〕52号),涉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

image.png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银保监罚决〔2023〕52号

当事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

主要负责人:陆一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分中心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分中心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分中心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期限内,你分中心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分中心存在以下夸大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等销售误导行为:

你分中心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通过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持卡客户进行电话外呼方式代理销售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存在夸大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等销售误导行为,涉及保单64笔(主险与附加险合并),已收保费39.96万元,已收代理手续费448,545.62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有关业务台账、电话销售录音、问题描述明细、与有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相关业务人员合同、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夸大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等销售误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我局责令你分中心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8,545.62元,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你分中心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分中心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银保监局

2023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递铺分局指导 ...

  •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在永年区朱山 ...

  • 从“五一”文旅市场看文旅融合大势

  • 浙江省食品安全“百姓点检”现场活动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重庆市计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