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产经>>

扬州出台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指导意见

2022-10-24 14:14: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本网从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从“出生”到“消亡”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期,扬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的指导意见》。

全维度归集信息,绘制市场主体全息画像

依托市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应用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及时全面归集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失信惩戒等信用信息。

探索与公用企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大型平台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信息采集、共享及应用机制。

运用多源数据精准绘制市场主体“全景画像”,精确展示市场监管“全息图像”。对相关行业、地域监管风险变化趋势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坚持预警在先,实现监管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全流程追踪溯源,实现重点商品服务可追溯

推进“互联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应用食品经营智慧监管系统,实现重点品种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积极推进其他品类进口冷链食品纳入信息化追溯监管。

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在餐饮服务集中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单位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实现餐饮服务备餐制作全程可追溯。

推进“互联网+药店”监管。建设药械流通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进货、销售、库存记录实时监控。应用药械移动监管App,实现药械监管“指尖管、掌上查”。

推进“互联网+口腔智慧卫监”监管。实时采集口腔医疗机构灭菌过程物理参数,结合视频在线监控,实现立体化、全过程监督医疗口腔器械清洗消毒灭菌过程。同时利用手机App远程在线审核口腔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操作表、员工健康管理登记、定期核酸检测等文件,将传染病防治与疫情防控监督高度融合。

全周期紧密衔接,构建协同高效监管体系

1、把牢事前环节“审批链”

一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周期,实行“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表申请”。企业开办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6个环节压缩为1个环节,半天办结。

二是探索“信用+承诺”审批分级创新试点。对于守信主体,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依法依规予以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免于提供有关材料等便利措施。

三是完善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制度,依托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审管联动模块,根据推送的审批事项结果主动实施监管,实时反馈监管和执法信息,实现审管“双推送双回路”及资源和信息的同步共享。

2、优化事中环节“监管链”

一是探索无感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运用非现场、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手段,探索以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定、远程执法处置为关键环节的在线监管方式,推动实践无感式部门联合监管应用场景,实现监管由“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向“不进门、查多项事”转变。

二是开展分级分类,实现精准监管。深度融合“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场监管信用综合管理系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企业信用风险通用模型与行业领域信用风险评价结果,探索建立“通用+专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科学确定部门联合监管的领域、对象、比例和频次等,开展差异化精准监管。

三是健全协作机制,深化综合监管。探索部门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范围,使部门联合双随机成为部门间监管的主要方式。

3、强化事后环节“奖惩链”

一是聚焦信用赋能。通过各类信用要素的汇聚分析、科学研判,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的成本转换为正面信用积累;对企业信用风险低且信用评价优的市场主体,以企业全面自治为主;有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等情形的,以书面等非现场检查为主,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

二是强化失信惩戒。规范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以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推动将失信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畅通退出渠道。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推广企业注销“全链通”,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市场主体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清理吊销。构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常态化机制,对长期失联、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吊销未注销超过3年的经营异常企业予以重点关注,有效引导经营异常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产生中央领导机构 ...

  • 建设质量强省 共享美好生活——甘肃 ...

  • 市场监管助力云南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

  • 安徽省芜湖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实验室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