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开出131万元罚单,该行的违法行为涉及:错报投诉数据;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据了解,兴业银行是中国首批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1988年8月26日开业,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兴业银行此前还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处罚。
2020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兴业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75088.15元,并处13824431.23元罚款,该行的违法事实涉及: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此外,2020年9月4日,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也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处罚,处罚内容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38元,处50万元罚款;违法行为涉及: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