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城东路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采购了7袋阿麦斯酸砂桃心形软糖(规格150g,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1日,保质期15个月)在经营场所进行售卖。上述商品于2022年3月21日到期,当事人于2022年4月21日销出1袋上述过期食品,尚未售出的4袋上述过期食品被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49.5元,违法所得9.9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城东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罚款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9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三方信息显示,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紫。该公司由北京便利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便利蜂官网显示,便利蜂是一家以新型便利店为主体的科技创新零售企业,自2017年2月14日首批五家店在京同时开业以来,便利蜂已为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无锡等20个城市生活圈提供服务。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城东路店则于2021年9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