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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引关注

2022-06-01 15:13: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嘉)5月3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杨同光领衔,正式对外发布《2021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迎接“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到来。公报显示,2021年贵州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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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贵州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7.7%。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优”,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贵州省9个中心城市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8.4%,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88个县(市、区)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8.6%,8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三是声环境质量方面,贵州省9个中心城市昼间区域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3分贝;9个中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100%。四是辐射环境质量方面,贵州省全年未发生辐射事故和事件,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环境电磁水平低于国家控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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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杨同光发布《2021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显示,2021年贵州省累计完成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5262万吨,废渣治理率达到90%。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此外,截至2021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共114项,已完成整改112项,完成率98.2%,剩余2项任务正在按“一问题一方案”序时推进整改,整改成效总体较好。

杨同光表示,贵州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抓好7项工作。按照该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环境再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将新国发2号文件涉及到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4个方面24项具体政策措施用好用足;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五场标志性攻坚战役,重点实施白酒、锰等七个专项攻坚行动;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化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

据悉,2021年,贵州率先在全国全面启动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取得积极成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翁敬表示,近年来,贵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低成本控风险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开展系统全面摸排调查,采取原位修复治理的技术路线,率先在全国全面启动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截至2021年底,贵州累计完成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127个,治理面积6552亩,治理废渣约5262万吨,废渣治理率达到90%。原位封存铅、锌、汞、锑、铊等重金属量约67万吨,保护废渣周边1公里范围内耕地约32万亩。七星关区、赫章县、钟山区、独山县、三都县、万山区、碧江区、丹寨县重点区域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得到基本管控。形成了《贵州铅锌矿采冶废渣污染场地原位(综合治理)修复工程指南》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应用的技术规范,全省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果、铜仁万山梅子溪“包饺子”工程案例得到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离不开严格监管,严格监管尤其要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在回答中国质量报记者提问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负责人李斌重点谈及该省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领域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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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记者提问

李斌表示,2021年4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关于健全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对主动发现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创新提出了“三三制”现场检查法,即在执法检查方式上明确采取“巡查、明查、暗查”三种方式,在执法检查方法上明确实行“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三个环节,在责任落实上实行新的网格化管理。“三三制”现场检查法是把群众(我们的服务主体)、环境要素、环境质量变化(我们的职责所在)、污染源(我们的监管对象)统一到一个机制和模式里,从这3个领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脚点放在群众满意度上,得到生态环境部的高度肯定,它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提出现场检查落实访群众内容。在全国创新将访群众纳入环保执法监管范畴,明确规定把“走访群众”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将访群众贯穿问题排查、问题整治的始终,把访群众作为生态环保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行动,按照“四个访”的要求主动排查和发现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即通过访群众发现问题,了解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效、了解解决问题的效果,了解问题是否反弹和群众是否满意。

二是强化巡查在执法监管中的基础地位。创新将巡查作为环境监管工作方式,弥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改革后监管覆盖面不够的问题,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与日常巡查和暗访暗查结合起来,开展污染源和自然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定期巡查,实施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和环境要素的全覆盖巡查。

三是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网格员工作手册(试行)》,内容包括了网格管理职责、网格面积范围、人口分布情况、环境要素、环境风险点、污染源基本情况,以及网格员走访调查的情况等,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网格员的责任,推动“三三制”的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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