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公司>>

洛凰食品(山东)公司对牛乳蛋糕抽检结果提出异议 复检仍不合格

2021-06-01 17:12: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对洛凰食品(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凰食品(山东)公司,曾用名:山东麦吉士食品有限公司)牛乳蛋糕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该公司对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

5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通告称,东营市垦利区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洛凰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乳蛋糕,经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洛凰食品(山东)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悉,此次复检的该公司牛乳蛋糕商标为丫嘟+图形,生产日期2020年10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初检结果:0.153g/kg;复检结果:0.226g/kg。而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苯甲酸是常见的用于食品、饲料、乳胶、牙膏等中的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能延长产品保质期。苯甲酸进入机体后,大部分在9-15小时内与甘氨酸化合成马尿酸而从尿中排出,剩余部分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解毒。但过量摄入苯甲酸类防腐剂易引起流口水、腹泻、腹痛、心跳加快等反应,长期食用可能会导致过敏及累积中毒的现象。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今年初已被通报某款蛋糕抽检不合格

据悉,这已经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被通报抽检不合格。2021年1月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显示,贵州金丹阿娇购物中心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洛凰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烤仙草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粽子》(SB/T 10377-2004)规定,新鲜类粽子的菌落总数应不超过50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蛋糕使用“安慕希”字样曾被罚1.2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还注意到,该公司在2018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原高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1.2万元。该事件源于一起投诉。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8年5月21日,原高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位于高唐县杨屯镇高官屯村西308国道路北的山东省麦吉士食品有限公司(洛凰食品曾用名)生产的“安慕希雪糕(蛋糕)”在包装上使用了“安慕希”字样,与其公司“安慕希”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其公司“安慕希”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山东省麦吉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丫嘟R”安慕希雪糕蛋糕与投诉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慕希”商标没有任何关系,出于便于销售的目的,在这批外包装箱及内包装膜显著位置均标注了“安慕希”字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规定,涉嫌构成了实施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高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蛋糕成品10箱,外包装箱100个,内包装膜2KG;并处罚款1.2万元。

违反法规被应急部门罚款2.5万元

此外,在2020年6月17日,洛凰食品(山东)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被聊城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5万元。主要违法事实:对维修车间、烘烤车间空气储罐压力表、安全阀未定期检测;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019年未组织现场处置演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洛凰食品(山东)公司2015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凤军。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出口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大蒜收购价比往年翻 ...

  • 2021天津时装周在天津海河东岸的 ...

  • 2021广州国际汽车技术展览会在广 ...

  • ​新款吉利ICON车型科技感十足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