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辽宁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晚于20时30分下课

2020-05-22 09:57:18 沈阳日报

《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晚于20时30分下课

近日,《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草案)》提出,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时,将优先退还在培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在培训活动方面,校外培训机构要有相对稳定的培训人员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晚于北京时间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有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等。如有上述行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条例(草案)》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的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北京时间21时。

根据《条例(草案)》,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如有违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的,将与有关部门实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乘坐交通工具等惩戒措施。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邱菊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520世界计量日”精准战“疫”助 ...

  • “扶贫工作队给我们村里送来了‘钱袋 ...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