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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系列知识一百六十四期:《汽车三包规定》解读-第三章三包责任 第二十条

2023-05-19 14:12:20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规定原文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或者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修理者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或者行驶驱动电机。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和行驶驱动电机主要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29632-2021《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规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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