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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县发布通告,进一步加强各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

2021-01-20 14:21: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按照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就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县各经营业主进行提醒告诫。

一是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消毒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消费者不佩戴口罩者请勿入内。

二是经营者不购进中高风险地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严格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和货物。主动如实第一时间向所属乡镇和社区申报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该县人员相关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经营户和个人将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是经营者对进店就餐人员及时提醒和管控近距离接触,应要求同排隔位就坐、对排错位就坐,防止聚集。县内大中型餐饮暂停办事宴,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内。凡不按规定要求聚集,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是消费者戴口罩入超市并加快采购速度,收银区勿长时间停留,减少场内停留时间,防止人群集聚。

五是各经营业主做好商品明码标价、索证索票,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六是药店销售要采取隔离措施,测体温、实名登记,发热、咳嗽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

七是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巴彦淖尔疫情防控1号令、2号令要求。

通告提醒,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通讯员 徐凤仙)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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