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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将变自主申报!这10类登记注册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回复!

2020-12-20 20:41:19 市监沙龙微信公众号

企业变更名称有哪些手续?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网公众留言系统对10类登记注册问题进行了答复。

1.律师可否无需法院文件调取股东身份信息?

问:越来越多的公司和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公司法,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

请问,在债权人欲起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股东的个人身份信息还因为涉及隐私不能向债权人及律师透露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证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不属于我局公开事项。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2.工商档案查询有哪些规定要求?

问:根据新的信息公开条例,工商等档案信息查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但目前关于工商档案查询只有部门规章,未有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遇到信息公开申请,请问是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还是继续按照部门规章规定按照档案查询要求查询呢?

答: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并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各组织、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企业档案资料查询。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3.撤销冒用登记的规定是否全国统一?

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是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说不能够由核准登记机关撤销,望回复!

答:关于冒用登记的问题,请咨询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由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对申请人提供证据进行判断、予以处理。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

4.离职后公司一直不更换法人代表怎么办?

问:我在北京一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为了业务方便让我充当吉林省6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已于2020年9月22日离职,告知公司更换法人代表。公司一直推脱不予办理。现向市场监管总局询问相关法律办法,或指明我应向哪些行政部门请示解决问题?

答:请与吉林省的6家公司协商一致,在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做法人变更手续。或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

5.企业变更名称该如何申请?

问:中铁浩辉(安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想变更为中铁浩辉(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涉及华东地区无权办理,市场监管总局找不到变更入口。如何办理变更公司名称核名?

答:名称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请人可以向该企业所属地市场监管机关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市场监管机关受理审查后,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后,申请人在企业所属市场监管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6.外商独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如何变更?

问:江苏苏州区域的一家100%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外国出资企业字号的,目前已登记的注册资本少于5000万元。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改为冠以“中国”,还是需要增资到5000万元以上呢?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名称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请人应向该企业所属地市场监管机关递交变更申请材料(提交的具体文件请向所属地市场监督机关咨询),市场监管机关受理审查后,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后,申请人在企业所属市场监管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7.因列入异常无法迁移公司怎么办?

问:我有一个公司,因为经营场所联系不到人被列入办公地址异常。现在公司想办迁移,可是当地工商部门因为显示异常不给办理迁入手续怎么办?

答:请您向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新的经营地址证明,依法办理申请移出手续。 感谢来信。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

8.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问:我办理企业名称去掉行政区,我们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让我填报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在哪下载?

答:总局网站提供《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下载,变更名称业务文书事宜可咨询所在地登记机关。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9.企业核名通过后想重新更名怎么办?

问:我公司现注册的集团公司名称国家局网上核名已通过,但因股东觉得该名称不太适合,想要重新申请换名。需要怎么操作,流程应怎么走?

答:名称预先核准审核通过后,6个月有效期期满前无法撤销。如有特殊原因需撤销名称,应由名称地址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按名称争议调处程序报总局撤销。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10.私募股权基金注册设立有哪些要求?

问:注册私募股权基金需要办理什么前置或后置许可或者审批材料吗?需要的话,到哪个部门办理?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您申请办理的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相关字样,原则上不能使用。如果您准备从事金融类相关业务,请到所在地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咨询。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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