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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0-08-14 17:09:49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市监特设〔202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市场监管总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取得型式试验证书的电梯部件生产单位。

    二、抽查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的对象是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或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对重点检查的对象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三、抽查项目和内容

    根据工作部署,2020年监督抽查的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抽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塔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上统称获证制造安装单位),重点检查在鉴定评审时提出的整改项目、容易发生变化的资源条件、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等情况。抽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质量,重点检查标准更新、设计参数选择、材料选择、技术要求、图纸绘制、风险评估、强度计算和安全泄放计算等。抽查电梯部件生产单位的电梯聚氨酯缓冲器、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等重要部件产品安全性能等。

    对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的、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的、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将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抽查综合性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在鉴定评审时提出的整改项目、容易发生变化的资源条件、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抽查综合性检验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时限等方面的情况。抽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能效测试报告质量、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的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为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单位实施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监督抽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获证制造安装单位的监督抽查;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承担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的监督抽查;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承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质量的监督抽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承担电梯聚氨酯缓冲器的监督抽查;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承担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的监督抽查。

    上述单位实施监督抽查时,被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相关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给予协助。对获证制造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派员参与和指导。

    五、其他事项

    (一)抽查时间。2020年7月底至11月底。

    (二)抽查安排。对获证制造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质量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承担单位将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聘检查人员,请相关单位予以支持。对获证制造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承担单位将提前3天告知被检查对象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的抽查时间,请相关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要求代为通知。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质量和电梯部件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承担单位将直接通知被检查对象。

    (三)抽查费用。本次抽查工作的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不向被检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特种设备局高维龙010-8226288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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