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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2020-06-29 15:41: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了让药品零售企业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伊春市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将前期好的措施和管理经验坚持下去,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该制度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一是每天对到岗的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记录;二是工作人员销售药品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并与购药人保持安全距离;三是每天定时对营业区进行消毒,重点对门把手、柜台、地面使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并记录;四是对医保刷卡密码按键应采取一客一消毒或者使用棉签、纸巾等隔离措施;五是要求购药人购药前扫健康码并提交,发现非绿色健康码的立即上报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六是对购药人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上报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七是要求购药人进入零售企业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八是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凭购药人身份证购买,使用“沃”填报系统上报购药人信息,并当场回拨购药人电话确认;九是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索要合法票据并录入计算机系统,做到药品全程可追溯;十是处方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销售。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督查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玉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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