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七版>>

四部门联合发文 整治货车非法改装

2020-07-30 14:05:2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岳 倩)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其中规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行为,并提出了整治货车非法改装的一系列措施。

据了解,货车非法改装常见的有三类,一是自行改变轮胎规格、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增加或减少车轴数量,加高、加宽、加长等;二是自行更换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车架,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等;三是自行将货车改客车、普通货车改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普通货车等。

对此,《通知》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一是要对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包括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检查货车产品生产质量、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等行为。二是要对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要突击抽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危化、自卸、半挂、轻卡、搅拌)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等;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违规车辆,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此外,针对非法改装货车在新车上牌照和年检环节把加装部分拆下,手续办完了再装上的行为,《通知》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对货车登记检验环节排查整治、对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的措施。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开启泄洪深孔泄洪

  • 江苏省连云港市猴嘴街道把村(社区) ...

  • 某商家因出售假冒知名化妆品被京东商 ...

  • 长沙警方近日侦破一起特大生产销售有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0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