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推出“执法十条”
疏通堵点强化融合提升效能
□ 本报记者 朱文达
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执法十条”),针对案件协查、案源线索、重要执法事项、执法整治行动、请示答复等6类执法事项,明确工作流程,建立执法工作“条线指挥、上下联动、分类办理、综合研判”的新机制,以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疏通堵点、强化融合、提升效能。
据了解,该局通过条线指挥,建立监管与执法无缝衔接的卯榫式架构,将行政执法明确为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摒弃狭义的“执法就是办案”的观点,将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统筹在执法的大概念下。在此基础上,“执法十条”明确规定,涉及单项业务工作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按照业务对口原则由业务对口部门组织办理;涉及某一领域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由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办理。这些措施理顺了该局24个业务处室与执法支队的工作关系,明确了业务处室的条线指挥权,建立了以监管政策指导执法靶向、以执法效应维护监管制度的互为支撑机制。
关于案件协查,“执法十条”明确,要采取上下联动、市局与基层执法“动车式”联动机制。上级交办的协查工作,由执法支队负责办理;本市市级有关单位转来的案件协查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执法支队负责办理;外地市场监管部门转来的案件协查工作,由市局执法指导处按照以属地为主的原则统筹研判、统一分办。对案源线索查办,规定上级交办的案源线索,由执法支队负责办理;本市及外地有关单位移送通报的案源线索,由执法支队统筹研办。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制度设计,一方面集中执法支队的精干力量,查办上级交办案件和案源线索,确保了重要案件有办理、有跟踪、有反馈。另一方面案件协查由执法指导处分流,案源线索由执法支队分流,在分流中均增加了研判环节,按照案件性质、特点和复杂性统筹分办,使之与基层办案能力相匹配,提高了办案的执行力和办结率。
在坚持纵向条线指挥的基础上,“执法十条”明确涉及跨领域、全局性的大型综合执法整治行动,以及总局执法稽查局、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省药监局执法监察局综合性工作,由执法指导处牵头协调办理,确保有专门处室在横向上兜住执法工作的“网底”。“执法十条”同时规定,市局建立由分管执法指导工作的局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参加的执法事项分类分办研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事项分办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研究确定承办单位,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执法工作的协同性。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