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销售不合格花鲢鱼 四川绵阳一家公司被罚款1000元

2021-03-09 21:44: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9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号),涉及绵阳市铂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花鲢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20年四川省级评价性抽检任务,在绵阳市铂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花鲢鱼(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1554;购进日期:2020-09-09)。经检验,“地西泮”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绵阳市局)于2020年11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铂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绵阳市局于2021年1月1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20元(大写:贰拾伍元贰角整);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绵阳市铂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材料管理不规范,该批次花鲢鱼已消耗,无法没收。绵阳市局责令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记录,做到采购的食品一律索票索证和检验合格报告,规范食品原材料管理。

绵阳市仙海区社发局已于2021年2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铂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形成全链条产业 ...

  •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3月1日起生效

  • 家庭用车需求日益增多

  • 广东省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 ...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工业园区的可降解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