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6号)》,涉及临海市下岙春林熟食店生产的“凉拌鸡爪”。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2305833410;产品名称:凉拌鸡爪;生产日期:2020年11月04日;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被抽样单位:临海市下岙春林熟食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沿江镇下岙村159号。
核查处置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1月30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F202698)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凉拌鸡爪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使用的原、配料,发现当事人所使用的“调味酸汁”配料表中标有苯甲酸。执法人员当场抽取了库存的3瓶上述调味酸汁检测,临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T210010),报告结论为调味酸汁中苯甲酸含量为0.429g/kg。按照涉案凉拌鸡爪工艺予以推算,当事人生产的凉拌鸡爪中苯甲酸含量略低于调味酸汁中带入苯甲酸含量的理论值。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调味酸汁作为调味料,上述调味料中含有苯甲酸。当事人该批次泡制鸡爪不合格项目“苯甲酸”的含量低于其生产工艺过程中由上述调味料带入的苯甲酸水平。由此,当事人的上述批次鸡爪中属于苯甲酸符合GB207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4.1条款的(b)项条件“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适用3.4带入原则。其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凉拌鸡爪,系其使用的原料中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