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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皮皮虾核查处置情况

2021-02-22 21:26: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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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20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号)》,涉及天津市河东区津欣鲜活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皮皮虾(抽样单编号:NCP20120102111034330,购进日期:2020年10月31日),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31日以7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14公斤皮皮虾。上述皮皮虾被抽样1.6公斤,5.5公斤皮皮虾于当天售出,5公斤自家食用,1.9公斤作为垃圾处理。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生产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当事人在本次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及时主动提供供应商信息且案值金额较小,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当事人面向市场销售的数量少,涉案皮皮虾售出后没有消费者投诉举报,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并且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家庭困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于2021年2月4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春罚〔2021〕46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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