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1期)》,涉及景宁客美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麻辣香肠(抽样单编号:SC20330000300840553)。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7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工作人员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任务安排前往景宁客美城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抽取样品“麻辣香肠”,抽样基数1.786Kg。
2020年10月27日,景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No:SPJ202012315《检验报告》。该份《检验报告》显示,2020年9月17日从景宁客美城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麻辣香肠”氯霉素项目不符合GB/T22338-2008要求,氯霉素标准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3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风险防控情况
景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7日向景宁客美城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PJ202012315的检验报告,并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020年12月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景市监案字〔2020〕第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涉案不合格腊肠生产厂家为丽水小唐干货批发零售店。
核查处置情况
景宁客美城商贸公司销售的“麻辣香肠”是从丽水水阁批发市场里面的小唐干货批发零售店进购的。当事人未建立完整的进购和销售台账,也不清楚自己进来的“麻辣香肠”本身是否存在氯霉素超标等问题。
景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经营含有氯霉素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金额75元,罚款5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