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涉及自贡市高新区胡姐姐副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执行2020年四川淀粉及淀粉制品专项抽检计划,在自贡市高新区胡姐姐副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粉条(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7-19)。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高新分局于2020年9月8日对高新区胡姐姐副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粉条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高新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调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粉条时未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未主动索要粉条的合格证明文件。高新分局责令其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索证索票、索取食品检验报告;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高新分局已于2020年10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单位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