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0年12月14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0年14号),涉及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城南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NCP20330683316443937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08-30),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7日向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城南超市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F0903459的检验报告,并对店内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韭菜在售。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与2020年8月30日从农户魏顺鹤处购进,购进数量共计20KG,购进价7元/KG,合计140元。已全部销售完,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所以无法召回。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所指的行为,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之规定,建议将该案件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4日,将该案件移送给嵊州市公安局,嵊州市公安局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