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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11-13 22:54: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0年1月19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1-19)。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名山区局”)于2020年3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以及“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参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名山区局于2020年3月17日将该案移送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分局。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雅安市名山区福隆商贸有限公司在雨城区凤鸣乡桂花村4组7号彭光明处购进上述批次黄豆芽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进货来源。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分局已对供货商彭光明进行立案调查。名山区局责令雅安市福隆商贸有限公司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留存相关凭证及检验报告。

名山区局已于2020年03月2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天全县西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0年1月17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天全县西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批次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1-17)。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天全县局”)于2020年2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但当事人在进购上述不合格产品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天全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5日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全县西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购进上述批次黄豆芽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天全县局责令其加强台账记录、索证索票及检验合格报告的索取。

天全县局已于2020年3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雅安市名山区鑫御隆斑鱼庄销售的“乌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0年1月19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名山区鑫御隆斑鱼庄抽取了1批次乌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1-19)。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名山区局于2020年2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但当事人在进购上述不合格产品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其进货来源,名山区局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雅安市名山区鑫御隆斑鱼庄在购进上述批次乌鱼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证明其进货来源。名山区局责令其严查进货商资质,保留进货相关凭证,保证待加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名山区局已于2020年3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雅安市雨城区绿野商行销售标称由宝兴县天然食品厂生产的“深山蜂蜜”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雨城区绿野商行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宝兴县天然食品厂生产的深山蜂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09-02)。经检验,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城区局”)于2020年6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但当事人在进购上述不合格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其进货来源,雨城区局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雅安市雨城区绿野商行是厂家合作销售点,在购进上述批次深山蜂蜜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证明其进货来源。雨城区局责令其继续加强进货查验。

雨城区局已于2020年7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兴县局”)于2020年6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宝兴县局于2020年9月4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大写: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因当事人在蜜蜂过冬前喂食了少量白糖导致上述批次深山蜂蜜不合格,宝兴县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严把产品出厂关,检测合格才能出厂销售。

宝兴县局已于2020年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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