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第11期)。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第11期)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楚乡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蔡甸汤藕(罐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食品一路13号11号厂房(13)对武汉市楚乡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蔡甸汤藕(罐头)(生产日期:20200513;规格型号:900克/袋)”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蔡甸汤藕(罐头)”产品中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楚乡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楚乡莲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称“蔡甸汤藕(罐头食品)”与该公司其他产品的包装流程及灌汁流程一致,两个产品共用汁液输送管道及设备,因为汁液输送管道及灌汁设备构造的特殊性,清理后管道及设备内汁液会有一定程度残留,致使蔡甸汤藕汁液中混入了其它产品的汁液,导致产品不合格。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经营不合格产品,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召回,并增设专用汁液输送管道,同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二、武汉市东西湖福晟鱼庄经营使用的“餐具(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东西湖福晟鱼庄经营使用的“餐具(盘子)(加工日期:2020-09-03)”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餐具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福晟鱼庄经营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福晟鱼庄提交了整改报告,导致经营使用上述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原因是餐具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因员工操作失误,消毒柜电源插头松动,导致餐具未消毒。后期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落实。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