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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2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

2020-10-16 22:34: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的通告。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的通告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乐清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多个批次产品涉及我市,现将已完结的抽检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本期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多个批次、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方园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等多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19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检监测(省级本级),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乐成金清峰食品经营部,样品名称:牛蛙,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

2、抽检监测(省级本级),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乐成西门菜市场张见,样品名称:鳊鱼,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3、抽检监测(省级本级),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乐成菜市场蔡瑞建,样品名称:黑鱼,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4、抽检监测(省级本级),被抽样单位名称:乐联商贸有限公司乐清时代店,样品名称:无添蔗糖黑米糕,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安徽六花庭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5、抽检监测(省级转移),被抽样单位名称:温州瓯商超市有限公司柳市中心菜场店,样品名称:黑鱼,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

6、抽检监测(省级专项),被抽样单位名称:宝鑫净菜市场郑华海,样品名称:河虾,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7、抽检监测(省级专项),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乐成中心菜市场刘阿妹,样品名称:河虾,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8、抽检监测(省级本级),被抽样单位名称:柳市中心菜市场余柳飞,样品名称:生姜,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9、抽检监测(市级专项,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张宁菊,样品名称:菠菜,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10、抽检监测(市级专项,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野歌食品有限公司,样品名称:白切片吐司(软式面包),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乐清市野歌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11、抽检监测(市级专项,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新新雅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样品名称:海蜇丝,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

12、抽检监测(市级专项,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新新雅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样品名称:油条,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

13、抽检监测(转移地方,被抽样单位名称:乐联商贸有限公司柳市柳青商场,样品名称,海苔薄片,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金华市新德胜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14、抽检监测(转移地方,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柳市华亮调味品商行,样品名称:即食海蜇,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永嘉县廷丰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

15、抽检监测(转移地方,被抽样单位名称: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双盛花园店分公司,样品名称:淡水虾皮,风险检测,委托生产单位:乐清市乐联食用农产品收购有限,风险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16、抽检监测(转移地方,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椒江奥卡隆生活超市,样品名称:条形年糕,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乐清市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17、抽检监测(市级本级),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翁垟霍心彬蔬菜批发部,样品名称:黄豆芽,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

18、抽检监测(市级本级),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皇家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样品名称:海蜇丝,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未标明,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

19、抽检监测(市级本级),被抽样单位名称:乐清市江南美食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样品名称:海蜇丝,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

不合格项目情况:

本期食用品抽检检出不合格食品19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1批次,氧氟沙星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1批次,铅(以Pb计)1批次,铝的残留量5批次,孔雀石绿1批次,菌落总数1批次,过氧化值1批次,呋喃唑酮代谢物3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1批次,恩诺沙星2批次,毒死蜱1批次,大肠菌群1批次。

四、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专项监督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加强溯源监管。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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