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8月31日,贵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贵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陈宏俊(经开区世纪华联购物中心)经营的麻辣土豆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陈宏俊(经开区世纪华联购物中心)经营的麻辣土豆片(生产日期:2020-03-21),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陈宏俊(经开区世纪华联购物中心)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麻辣土豆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时留存了麻辣土豆片出厂《检验报告》,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证明当事人自己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麻辣土豆片”的行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0〕4067号】。
二、陈宏俊(经开区世纪华联购物中心)经营的姜蒜糟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陈宏俊(经开区世纪华联购物中心)经营的姜蒜糟辣椒(生产日期:2020-01-09),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陈宏俊(经开区世纪华联购物中心)经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姜蒜糟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时留存了上述姜蒜糟辣椒出厂《检验报告》,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证明当事人自己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姜蒜糟辣椒”(生产日期:2020-01-09,规格型号:480克/瓶),并依法没收扣押的“姜蒜糟辣椒”(生产日期:2020-01-09,规格型号:480克/瓶)14瓶。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罚〔2020〕4070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