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嘉兴抽检11类食品183批次样品 不合格3批次

2020-07-07 22:47: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一期)》。

据通告,近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方便食品、乳制品、食盐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指标为微生物、质量指标等。

微生物污染

桐乡市梧桐黄家平副食品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屠甸山山休闲食品厂生产的发财糕,大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质量指标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老闫副食品店销售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嘉善县大云镇凡宝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蚌埠市隆鑫炒货厂生产的盐焗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桐乡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嘉善、海盐、桐乡等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建省龙海市食品龙头企业——福建香 ...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万 ...

  • 贵州省赤水市:“中国竹子之乡”

  • 中国石化扬子公司年节省燃料气消耗约 ...

  • 聚焦决战决胜 贡献钢铁力量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