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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云菲水果店未在第三方平台上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2020-07-07 22:24: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3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处罚决定书。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云菲水果店未在第三方平台上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天津市红桥区云菲水果店

92120106MA06FFHW5B

王云菲

津市监红罚〔2020〕416号

当事人自2018年10月24日开始经营,其在美团网站及实体店经营的商品与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一致,上述行为不满足超范围经营的构成要件。当事人未在其美团官方网页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致使鲜丰水果(天津北开大街店)在美团网站的公示信息仍为前期经营者蔡静已注销的天津市红桥区威威水果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警告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

自觉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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