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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5-20 01:28: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5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山东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泰安市岱岳区本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经营的标称淄博好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西饼面包(奶香味),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533936;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柏广玉青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766,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泰安市岱岳区本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经营的标称淄博好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西饼面包(奶香味)

(一)生产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0月30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企业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原料领用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批次奶香西饼面包(奶香味)共生产5395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淄博好麦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累计召回4344袋,现已依法封存4344袋。

淄博好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用规则(试行)》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淄博好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2376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淄高新市监行处〔2020〕022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淄博好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经营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0月28日,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超市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店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批次奶香西饼面包(奶香味)共计25袋,已销售15袋,抽样10袋。本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因售出时间较长,没有召回到产品,消费者未产生不良反应和相关投诉。

本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本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在进货时索取并查验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出货单、出厂检验报告等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本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泰岱市监行处字〔2019〕天平005号,目前案件已结案。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本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二、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柏广玉青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5日,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柏广玉青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柏广玉青菜店于2019年11月13日共购进不合格韭菜1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柏广玉青菜店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韭菜。

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柏广玉青菜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用规则(试行)》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柏广玉青菜店进行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泗市监处〔2019〕053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柏广玉青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菜店已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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