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越城区绪国食品经营部销售问题食品艾糕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绪国食品经营部销售问题食品艾糕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表1问题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SC20330003009930215 | 样品名称 | 艾糕 |
购进日期 | 2020-03-1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绍兴市越城区绪国食品经营部 |
问题项目 | 柠檬黄,亮蓝。 | 检验机构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0-04-02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0-04-07 |
(二)经营环节
收到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
原因排查 | 不明原因。 |
行政处罚 | (1)于(2020年4月7日)立案,(2020年4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 (3)已于(2020年4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绍越市监罚字〔2020〕92号。具体处罚: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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