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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启动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2020-05-14 15:42:35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5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为推动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据了解,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此项创建活动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是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践行“安全、守信、负责”为目标,重点围绕近年来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销售安全,按照“部门推动、企业主导、自主承诺、多方监督、失信惩戒”的原则开展创建。创建活动借鉴认证认可评价行业的国际通行做法,与以往创建评比活动有着显著不同,重在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我负责,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活动将开展诚信店和示范店两项创建,全省符合创建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

创建诚信店要具备5个基本条件: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做到经营场所“五公示”,即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专区牌、诚信创建承诺书(自我声明)、消费警示语和虚假宣传防骗清单;没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不进行虚假宣传,不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近两年监督检查合格,没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不良影响。

创建示范店除了具备诚信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设有视频监控系统;以连锁店、专营专卖店(含母婴店)、大中型商超实体店为主要经营模式;必须达到严格进货把关、现场管理、禁止虚假宣传、禁止欺诈、及时妥善处理消费异议等创建标准。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在5月20日前进行全面部署和发动。7月底前,参与创建企业完成自查整改,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网络和经营场所内公示承诺。企业申报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公布创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并在10月底前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创建企业进行抽查。11月20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认定,公布名单。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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