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2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景德镇市湖港景兴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的“长粒香米”
(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6日接到有关“景德镇市湖港景兴粮油有限公司”的不合格报告: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支队于2018年10月26日对景德镇市湖港景兴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长粒香米进行了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长粒香米”镉(以Cd计.mg/kg)项目检测结果为0.41(标准指标为≤0.2);不符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当事人所生产的“长粒香米”于2018年10月26日生产了100袋,以57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各个米店,主要包括十八桥米店、浮梁广明米店、鱼山米店、寿安西溪米店,全部销售完毕。由于所有大米生产销售统一记录,未能提供“长粒香米”的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5700元,违法所得为5700元。
(三)景德镇市湖港景兴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的长粒香米全部销售完毕,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未查获涉案批次产品。
(四)为避免类似行为再一次发生,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景德镇市湖港景兴粮油有限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质量把控。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