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2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珠山区景丰大酒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的“酱豆干”
(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9日接到有关珠山区景丰大酒店的不合格报告: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7日对“珠山区景丰大酒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的“酱豆干”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为0.663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该批次“酱豆干”是2019年10月15日在珠山区袁根秀超市处采购的,共采购了200包,采购价为1.5元/包。作酒席凉菜使用了30包,每份凉菜销售价为8元,共制作15份。剩余170包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作销毁处理。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120元。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共计5120元,上缴国库。(景市监食罚决[2019]178号)
(三)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珠山区景丰大酒店将加强自查,更为严格的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没有三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一律不予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