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2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珠山区景丰大酒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的“酱豆干”
(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9日接到有关珠山区景丰大酒店的不合格报告: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7日对“珠山区景丰大酒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的“酱豆干”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为0.663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该批次“酱豆干”是2019年10月15日在珠山区袁根秀超市处采购的,共采购了200包,采购价为1.5元/包。作酒席凉菜使用了30包,每份凉菜销售价为8元,共制作15份。剩余170包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作销毁处理。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120元。
(三)珠山区景丰大酒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的“酱豆干”剩余170包全部作销毁处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未查获涉案批次产品。
(四)为避免类似行为再一次发生,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珠山区景丰大酒店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原料查验力度,加强质量把控。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