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5月7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期)。
据通告,标称毕节市七星关区宜万家山泉水厂生产的宜万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毕节市七星关区宜万家山泉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小知识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亚硝酸盐(以NO₂⁻计)最大限量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毕节市七星关区宜万家山泉水厂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镇蔡官村 | 毕节市七星关区宜万家山泉水厂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镇蔡官村 | 宜万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 | 18.9L/桶 | / | 2020/2/1 | 亚硝酸盐(以NO₂⁻计)‖0.033mg/L‖≤0.005mg/L | 初检机构: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