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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0年市场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21-02-05 22:46:14 海南日报

我省2020年市场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销售未检冷冻食品,他被罚2000余万元

本报海口2月4日讯 (记者苏庆明 通讯员吕国提 夏方禹娃)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警示经营违法行为,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2月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如下:

一、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0年1月21日,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在进货成本无变化的前提下,借疫情率先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最高涨幅达433%。经监管部门警告后,仍未停止哄抬口罩价格行为,又多次被投诉举报,且在经营过程中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篡改销售价格等手段逃避监管,影响恶劣,情节严重。2020年2月17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作出罚款300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

二、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儋州迎宾大道分店未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及销售劣药案

去年7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儋州迎宾大道分店时发现,该店不能提供销售的“维生素D滴剂(胶囊型)”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材料。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从正规渠道购进该药,且部分该药为贴牌更改批号和有效期的劣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该药,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食品案

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4日,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等处购进鸡爪等10种进口冻品进行销售,共计1048件,货值金额52.04万元。经鉴定,均属于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进口肉类食品,且不能提供购销票据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去年依法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即1561.06万元;2.吊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经营者文某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处从业资格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李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食品案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3日,李某某从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处,购进鸡爪等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食品共计3.0087万公斤,且不能提供购销票据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去年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72万元,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即2061.55万元的处罚决定。

五、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口龙华鑫海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案

2020年6月2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鑫海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美孚”牌、“嘉实多”牌机油为假冒侵权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上述产品,罚款11.57万元的处罚决定。

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保亭天艺酒店不正当竞争案

2020年4月20日,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转办的保亭天艺酒店涉嫌商业贿赂线索,保亭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2017年11月至12月,为获取培训业务机会,当事人向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培训业务工作的公职人员行贿,费用累计1.5533万元,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保亭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七、澄迈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未经许可充装车用气瓶案

经查,2020年6月5日,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一辆槽罐车由海安抵达澄迈老城,先后违法向22辆车直接充装液化天然气5346.27公斤,收取费用2.29万元,构成未经许可充装气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2740公斤液化天然气,没收违法所得2.29万元,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八、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未通过认证、冒用认证证书案

执法人员现场抽查发现,海南雷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已失效。经查,该公司中标海口市某单位2017年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投标人简介》中有“本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描述,附带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已过期失效。当事人未通过认证、冒用认证证书行为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去年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九、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三亚交协榆海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油案

金龙加油站被抽检的95号车用汽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查,涉案汽油共计进货1.2459万升,均已销售完毕,货值9.13万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95号车用汽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去年7月,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6万元,罚款9.13万元的处罚决定。

十、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陵水新村陵新玻璃钢船厂未经审批擅自建造船舶案

经查,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陵新玻璃钢船厂擅自建造船舶,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的规定。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去年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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