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鬼花生米风险控制情况的公示
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2日收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流转的编号No:(2020)SJZFC-JC1990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事因2020年7月1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兰陵店经营的酒鬼花生米进行抽检。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收到报告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兰陵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因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有异议,于2020年8月17日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复检不合格报告(NO.JS2020MFJ0026),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上述复检不合格报告。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酒鬼花生米,标称生产者名称江苏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4月12日,保质期9个月。经抽样检验,上述酒鬼花生米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标准指标“0.5 g/100g”、实测值“0.52 g/100g”、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当日对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兰陵店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4月17日从苏州绿顿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酒鬼花生米,当事人共购进80盒(规格型号0.3kg/盒),进货价9.9元/盒,当事人为了促销以进货价进行销售。截至2020年8月12日,上述酒鬼花生米已经全部售出。
三、对不合格酒鬼花生米,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兰陵店张贴告示主动召回、对采购进货查验环节、产品保存环节认真整改,要求超市员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