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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2020-10-26 19:23:00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网站

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津市监和罚〔2020〕166号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

91420900MA9ACR44T

熊英

 

 

 

 

 

 

津市监和罚〔2020〕166号

经查,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3至5月份期间在天津文艺频道、天津影视频道和天津科教频道为天禧舜和(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惊焱玫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代理发布了“倍力邦按摩椅、每白熊果苷祛斑霜以及祺生康骆驼奶营养粉”三种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倍力邦按摩椅”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使用了“上下血液通畅了,不再头晕眼花;耳鸣目眩自然就消失了”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11次,收取广告费5500元。“每白熊果苷祛斑霜”产品实际名称是“日出倾城美白祛斑霜”,属于国家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是祛斑类,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190249,在广告中使用了“只要今天晚上抹进去,明早醒来就变白”等对产品功能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宣传用语,此广告共发布5次,收取广告费2500元。“祺生康骆驼奶营养粉”是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在广告中以“纯驼奶”的名义进行宣传,使用了“纯驼奶,营养可全”等对产品成分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宣传用语,此广告共发布10次,收取了广告费5000元。

罚款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针对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没收广告费用5500元,处以广告费用二倍罚款11000元,合计16500元,上缴财政。2、针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7500元,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罚款30000元,合计37500元,上缴财政。合计没收广告费用13000元,处以罚款41000元,合计54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818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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