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津市监和罚〔2020〕166号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 | 91420900MA9ACR44T | 熊英 |
津市监和罚〔2020〕166号 | 经查,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3至5月份期间在天津文艺频道、天津影视频道和天津科教频道为天禧舜和(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惊焱玫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代理发布了“倍力邦按摩椅、每白熊果苷祛斑霜以及祺生康骆驼奶营养粉”三种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倍力邦按摩椅”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使用了“上下血液通畅了,不再头晕眼花;耳鸣目眩自然就消失了”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11次,收取广告费5500元。“每白熊果苷祛斑霜”产品实际名称是“日出倾城美白祛斑霜”,属于国家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是祛斑类,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190249,在广告中使用了“只要今天晚上抹进去,明早醒来就变白”等对产品功能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宣传用语,此广告共发布5次,收取广告费2500元。“祺生康骆驼奶营养粉”是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在广告中以“纯驼奶”的名义进行宣传,使用了“纯驼奶,营养可全”等对产品成分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宣传用语,此广告共发布10次,收取了广告费5000元。 | 罚款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针对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没收广告费用5500元,处以广告费用二倍罚款11000元,合计16500元,上缴财政。2、针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7500元,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罚款30000元,合计37500元,上缴财政。合计没收广告费用13000元,处以罚款41000元,合计54000元,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