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和姚某因利用电子干扰器操控地磅(又称电子汽车衡),从而虚增甘蔗重量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诈骗罪。近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这两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和姚某在出售甘蔗给某食品公司的过程中,通过在地磅显示器内安装及操纵干扰器,进而修改、虚增甘蔗过磅重量。经查明,2024年2月11日至3月8日期间,被告人黄某伙同同伙共骗取该食品公司59.37万元;2024年2月16日至3月7日期间,被告人姚某伙同同伙共骗取该食品公司27.3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和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子干扰器操控地磅从而虚增甘蔗重量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分别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开展法庭调查,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二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文/鲁臻 廖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