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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2024-09-23 14:41:16 安徽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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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月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至11日,我局对你单位飞行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由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查处。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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