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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流通暂停﹝2024﹞4号

2024-06-11 15:24:49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流通暂停﹝2024﹞4号

安徽省亳州市药材总公司中药公司:

2024年5月14日至15日,我局对你单位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经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药品销售。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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