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我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复信件了,我的商标没有被撤销,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解决了大问题!”甘肃省临泽县某瓜籽厂的程老板来到县市场监管局十分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
2023年底,程老板找到临泽县市场监管局咨询,称他收到一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挂号信,信中称他的商标被山东一食品厂家提出“撤三”申请,要求限期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被撤销。
起初,他认为这是一场骗局。工作人员查询后确定此为真实信件,告知程老板利害关系。程老板十分着急,此商标是他1997年申请注册,如果撤销将蒙受巨大损失和影响。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分析商标使用情况、收集证据资料,形成完整的商标使用证据链,指导程老板将相关资料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程老板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有效,山东某食品厂的撤销申请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程老板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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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面临被撤销的危险。商标被“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相应的合同、转账记录、票据、广告宣传等。通过一系列具有关联性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确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商业使用。为有效避免注册商标遭遇被撤销的“风险”,建议商标注册人在日常的使用中,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并有意识地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建立商标使用保护档案。(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