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特种设备>>

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燃气安全“回头看”杜绝隐患“再反弹”

2024-04-09 15:30: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经过近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近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秀成说。

image.png

3月6日至3月31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阶段安全防范特别行动,通过突出高位推动、突出重点问题、突出安全意识,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极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为统筹协调好全局力量,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突出高位推动,在开展专项整治之初,副局长彭秀成、副局长梁文强亲自组织研究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根据方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组建6个督查小组,对全市17个县(市、区)在前期集中攻坚阶段,检查发现的燃气器具及其配件销售单位问题产品、问题区域及燃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等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

在行动中,督导小组突出重点问题,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三无”、假冒伪劣产品,未经3C认证、无3C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不合格“灶、管、阀”产品,依法立即采取查封、扣押或责令下架等措施。同时,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部署,督导小组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开展燃气气瓶、燃气管道治理工作,强化落实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清零,杜绝燃气气瓶、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督导小组突出安全意识,压实压紧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最后一公里”,确保落实每日一排查,每周一通报。同时,督促企业“瓶管网”、“灶管阀”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执行燃气安全规定,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并根据“两个规定”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规定要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我一定会按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制度,绝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器具。”在检查过程中,一家燃气器具经营主体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承诺。

据统计,此次行动桂林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304人次、执法车辆371车次。其中,瓶管网方面,检查燃气充装单位73家次、管道燃气经营单位35家次、气瓶检验单位1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38个,问题整改率100%;灶管阀方面,检查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调压阀等产品经营单位711家次,查扣不符合要求的家用、商用燃气灶具38台、燃气调压阀114个、燃气连接软管263米,立案3起,并对桂林市曾上线燃气具商品的64家网店实施常态化日常巡查,包括重点监测网店22家,线上巡查231家次,极大地消除了燃气安全隐患。

“自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燃气安全领域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对目前仍存在的部分隐患问题,我们将坚持整治不放松,确保全市‘安燃无恙’。”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人介绍,全系统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不断强化燃气灶具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陈启越 覃琢 周立)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涪陵白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四川省广 ...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你点我 ...

  • 江苏连云港中欧班列实现首季开门红

  • “海洋石油122”浮式生产储卸油装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