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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一季度涉旅典型案件

2024-04-02 18:11:39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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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石林***酒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案件情况:2023年11月21日,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酒店开设餐厅提供餐饮经营服务,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法提供食堂原料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未建立食堂采购及销售等台账,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

处罚单位: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 昆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5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正在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酒店一客房内发现2款妆字号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无法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属于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

处罚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22日

三、 昆明市五华区***经营部涉嫌无证生产加工及销售食品案

案件情况:2023年12月7日,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当事人的举报,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当场查获当事人用于生产加工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调料”的生产加工工具、成品、半成品等,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证照,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成品,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料、包装空袋和工具;2.给予罚款。

处罚单位: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30日

四、 盘龙区***火锅餐饮店涉嫌无证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3年10月12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办理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于2023年9月起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给予罚款

处罚单位: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2月2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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