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近期,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集中约谈质量宣讲会,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
会议传达当前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最新要求,解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通报近期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场与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集中约谈质量宣讲承诺书。
会议指出,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第一道防线,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从源头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销售单位自身的长远利益。
会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必须保证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合格,与3C强制认证证书一致,不能有任何改装。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前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文件,验明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合格证明、标签警示标识、厂名厂址、中文说明、CCC认证标识等;查验质量检测报告,对无法提供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的不进货、不销售。
会议强调,加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处理。持续狠抓常态化监管执法,对仍存在销售未经 CCC 认证、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电动自行车,擅自拼装、改装、更换电动自行车关键性组件等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从重查处,形成查办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效应。(熊烨 崔淑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