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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24”事故中负有责任,西尼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2024-03-28 16:43: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尼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未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对出厂的电梯进行安装、未对其安装过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在“3.24”事故中负有责任案予以公示。

(图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7月10日,西尼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时,合同上未注明电梯安装单位。2023年3月11日涉事电梯运至安徽恒迪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后,西尼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未对电梯进行安装,也未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未对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陈立刚联系陈超安排工人安装涉事三台电梯的活动进行监控。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在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有责任违法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尼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处十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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